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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件认罪量刑协商机制的几点探讨
时间:2017-04-13

   近日,由元宝山区院牵头,联合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局、律师代表召开了以“构建新型诉审、诉辩关系”为主题的联席会议,重点讨论了如何操作和使用刑事速裁程序定罪量刑协商制度,达成了相关共识。刑事速裁程序认罪量刑协商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中,在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基础上,检察官建议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并提出减轻10%-20%的量刑建议。认罪量刑协商制度具有时间短,量刑轻的特点,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兼顾了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

  一、认罪量刑协商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

  现阶段适用该制度先从危险驾驶罪入手,时机成熟后逐步向盗窃、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过渡。适用认罪量刑协商制度的案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罪名和适用的法律没有异议;3、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4、犯罪嫌疑人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5、犯罪嫌疑人自愿同检察机关签订认罪承诺书。

  二、集中受理、集中起诉、集中判决

  对于适用认罪量刑协商制度的案件,公安机关集中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后集中审查、集中办理、集中起诉,法院集中判决。由专人负责,建立“一对一”工作模式,以便于实践中工作的衔接。公安机关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在法制部门同时设立专门负责审阅轻刑快审类案件的阅卷人,在预审部门专门设立办案室。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有专人组成轻刑快审专案组,专门负责审查该类案件。案件办理中形成的材料进行信息共享,部分材料在各环节使用移动介质相互传递,避免重复录入浪费时间。明确各机关办理期限,检察机关在受案后7日内处理完毕,法院在15日内作出判决,对于需要判处缓刑的案件,司法局7日内进行评估。在办案中注意保障权益,既要坚持打击有力,又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聘请律师辩护等合法权益。根据以往的情况,案件到法院后,当事人体检和缴纳罚金会占用很多时间,适用认罪量刑协商机制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便告知犯罪嫌疑人到医院进行体检,并按照盗窃数额2倍的标准准备罚金,为法院判决节约更多的时间。

  三、签订认罪量刑协商承诺书

  对于符合速裁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与检察官达成协议,并签署认罪承诺书,检察机关在卷宗上加盖绿色(或蓝色)内容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印章,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提出比正常量刑幅度减轻10%-20%的建议。检察机关会按照相应的量刑规范意见,将涉案罪名的量刑情节按照刑事责任年龄、犯罪完成情况等一般情节和相应犯罪的具体数额、伤害后果等个案情节梳理成条目,制作成量刑菜单作为认罪协商承诺书的附件。检察官提讯时,将对犯罪嫌疑人逐一讲解,充分告知量刑依据和适用后果。

  四、犯罪嫌疑人反悔的情况下的处理规则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反悔,检察机关及时审查其反悔的原因和理由,确属合理的,可以重新与其达成认罪协商;反悔不合理的,则不再适用或者不建议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提出的量刑建议也不再予以减轻。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审判环节反悔,检察院也会尊重法院不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决定,并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五、简化庭审程序,不减权利

  被告人的各项权利仍要依法得到保护,庭前准备阶段,审判人员会全面充分的核实案件事实情况,告知权利义务,庭审时审判人员也要再次询问被告人的意见,如果被告人对事实、法律适用、量刑有异议,或法院发现不适用速裁程序时,案件转为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在开庭审理时,简化举证,不再专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公诉人可当庭简单陈述主要犯罪事实、罪名、量刑情节并发表量刑建议,辩护人可扼要陈述辩护观点。此类案件半个月内办结。

 (来源:正义网,作者: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