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检察监督权是未检“盘龙模式”探索的方向。多年来,我院未检工作发挥穿针引线的作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已经成为我院未检工作的又一着力点。2015年高检院印发《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扩大了未成年人保护的覆盖范围,将保护对象由以前的刑事检察工作中的涉罪未成年人,进一步扩大到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检察机关办理所有案件过程中涉及的未成年人。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一体化从制度层面囊括到未检工作范围内。2016年以来,我院致力于通过案件信息互通,以检察监督职能为基础,通过多部门跨领域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构建有效的儿童综合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2016年12月,我院未检部门在一起成年人盗窃案件中,发现嫌疑人张某家中有一未成年子女小张,小张的母亲早年去世,张某被依法羁押后家中也无其他亲戚可以代为照管,派出所只有肩负起代管小张的责任。12岁的小张陷入了“事实无人抚养”的状况。由于张某及其子女小张系流动人口,无法按本地民政政策安置。若将小张遣返回户籍所在地,对长期生活在昆明对户籍地完全陌生的小张未来的成长也是不利的。未检部门掌握该信息后,从儿童利益最大化出发,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原则,通过召开与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发出检察建议,协调解决小张在昆就地生活就学的问题。在多部门的积极配合及努力下,云南省民政厅启动针对该未成年人的跨地区民政安置工作。在派出所生活了近一年的小张将在社会福利的关爱下开始新的生活。
今年4月,在我院开展的“法治进校园”活动中,干警在与老师、学生的访谈中了解到辖区内一名在校学生存在多次被其父亲酗酒后殴打,存在涉嫌家庭暴力案件的基本情况。掌握该线索后,我院未检科,与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办、儿童救助会公益组织以及区教育局多次协调联络,各方合作共同对该事件介入开展相关工作。经过儿童救助会公益组织专业社工及公安人员的介入调查、谈话,该未成年人的父亲深刻认识到其家暴行为的恶劣性,表示愿意悔改。而作为儿童综合保护合作框架的儿童救助会公益组织也会就该个案定期跟踪回访,切实维护存在家暴风险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面向未来,我院将以检察监督权为基础,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一体化大格局。在这样的格局中,我们通过发现困境未成年人的线索,迅速联动政府职能部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作者: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