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纸不起诉决定书成为高质效检察履职的生动体现,当八旬老人从违法者蜕变为“护滇使者”,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用司法实践给出了答案:不起诉不是终点,而是社会治理的新起点。近日,一场公开的法律文书送达活动,揭开了盘龙检察努力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的法治实践。
高质效检察履职
不起诉决定背后的温度与法度
在滇池畔的西华社区小七十郎村,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对八旬老人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展法律文书公开送达。杨某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立案,检察机关经审查,综合考量其捕捞数量、捕捞工具、捕捞目的、对渔业资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认为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诉≠不罚!生态红线不容触碰”,检察官在宣读不起诉书的同时以案释法,警示村民要以此为戒,共同筑牢滇池生态法治屏障。
承办检察官现场释明,尽管杨某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行为仍需受到行政处罚。这个处理结果是检察机关将“三个善于”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生动注脚,既坚守了十年禁渔政策的刚性,又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仅做实了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更是在法律框架内融入了人文关怀,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三个善于”落地
从治罪到治理的能动实践
不起诉决定不是终点,而是社会治理的新起点。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将文书送达现场变为“法治课堂”——检察官联合人民监督员、村民代表,以“身边案”释法说理,发放禁渔宣传手册,针对“能否垂钓”“禁用渔具识别”等问题现场答疑,将“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硬规定转化为村民听得懂的“乡土话”。
更令人触动的是,被不起诉人杨某某主动现身说法:“滇池是大家的‘母亲湖’,千万不要学我以身试法!”他蜕变为生态保护志愿者,以“违法者”到“守护者”的身份转变,让“身边人讲身边案”的普法模式直抵人心。
针对滇池水域治理难点,检察官还向社区提出加强日常巡查、增设警示标识等建议,推动源头防控。一场公开送达,不仅是个案办理的终点,更成为生态保护共治的新起点,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从听证席上的证据审查到滇池畔的普法宣讲,从一纸文书到社会治理的鲜活实践,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以“三个善于”为笔,以高质效履职为墨,书写了保护生态的检察答卷。当“不诉”的法治宣言融入“共治”的群众力量,当个案办理的终点成为社会治理的起点,这份“不止于不诉”的检察担当,为滇池的碧水蓝天注入了持久的法治守护力。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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