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要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紧扣工作实际,以《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讨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为制度抓手,在“后考核时代”将部门管理、司法责任制落实同业务管理、质量管理有机融合,将高质效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系统化提升部门办案质效、队伍素能、风险防控水平,为新时代检察履职注入新动能。
作为承担多条线犯罪检察工作的业务部门,第二检察部始终将破解发展难题作为提升履职质效的突破口。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发现检察官联席会议有三个方面需要改进:一是需提高案件准入标准。常规性案件与新型、疑难案件尚未形成科学分流机制,影响检联会作为重大案件“智囊团”的功能发挥。二是需提升案件讨论效能。部分检察官意见多停留在结论层面,对证据链完整性、法律适用争议等核心问题的论证深度有待加强,青年干警的专业见解需进一步激发。三是需落实案件讨论成果。检联会专业意见缺乏刚性执行保障,影响集体智慧的充分转化。
针对上述需改进的方面,第二检察部创新制定《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讨论规则》,构建“议前有标准、议中有质控、议后必问效”的闭环体系:
通过明确案件提交标准,将联席会资源集中于“新型犯罪、舆情敏感、证据存疑、不捕不诉”等案件类型,让案件讨论数量做“减法”、案件讨论质量做“加法”。在《规则》试行阶段建立“会前审查机制”进行过渡,对拟提交讨论案件进行审查。
试行后,检联会案件讨论量大幅精简,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无争议的案件实现零提交,推动检察官从“凡疑必问”向“精准研判”转型。
案件讨论以争议焦点清单、案件思维导图等工具为抓手,对案件核心事实及争议焦点精准提炼,确保检联会讨论有的放矢,单案汇报时长较之前大幅压缩,检联会案件讨论85%以上时间聚焦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实质争议,讨论质效明显提升。
《规则》将检联会打造成为“业务练兵场”,通过限时汇报、助理列席发言、“分层发言”等机制,倒逼干警提升事实归纳、法律论证等核心能力,促进青年干警思考的广度和深度,杜绝“走形不走心”的情况,充分发挥检联会咨询、育才功能;创新“党员传帮带”机制,由资深检察官与新入额检察官“结对互助”,引导新入额检察官提升办案质效。
对于涉及其他部门案件,提请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履职优势,促进案件办理从“办完”“办好”到“办优”。通过“办案-研讨-育才”的机制激发队伍主动学习的内生动力,促进专业化人才的培养。
《规则》强化“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理念,将风险防控嵌入司法办案肌理。由专人对检联会意见发表情况记录留痕,承办人需在审查报告专章中对检联会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分析并写明论证理由;对检联会意见重大分歧案件建立异议报备、争议案件提级审查等机制,对检联会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不同意承办人意见的,转由部门负责人结合会议记录向检察长进行汇报,细化检察官、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在案件决策中的权责边界。针对“不捕不诉、舆情敏感”等高风险案件,通过前置审查、流程监控、案件回溯构建“三位一体”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推动风险防控从末端纠偏向源头治理转变。
《规则》构建的“议前有标准、议中有质控、议后必问效”闭环体系,将“高质效”要求贯穿到司法案件全流程,让每一个争议焦点转化为案件质量可追溯的印记,每一份会议记录转化为检察干警可参考的学习材料,让案件质量管理与人才培养同频共振。
下一步,第二检察部将持续深化“三个管理”与检察履职深度融合,不断完善讨论规则,打磨精品案件,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规则》试行后
检察人员适用心得
针对目前我部案件量大且复杂,同时新入额检察官多、经验欠缺的矛盾,作为负责人,一直在思考如何从落实“三个管理”的角度,提高新入额检察官的办案能力。通过一段时间的调研最终出台了这一规则,也得到了部门检察官的支持。试行以来,效果还不错,我们也将在办案中不断调整和优化。
检联会讨论机制实施之后有两个明显的感受,一是效率变高,承办人根据机制的指引,对提请讨论的议题更加清晰,汇报的思路也更加凝练。二是讨论的过程和效果更加符合检联会的定位,就是一个参照集体智慧的过程,之前的检联会在证据和事实发表上消耗过多时间,而对于法律适用、案件争议等关键问题探讨不够,机制设立之后,参会的检察官侧重针对案件定性、风险把控等多方面发表意见,检联会的“外脑”作用发挥更加突出。
在实施新的讨论规则后,我感受到检察官联席会议的效率明显提高,讨论过程中各承办人的汇报更加有的放矢,能够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汇报、讨论。同时允许检察官助理进行犯罪事实的汇报,也让我们助理得到了更多的锻炼机会,为之后入额打下坚实的基础。
撰稿:第二检察部
编辑:自唯唯
一审:蒯艳丽
二审:沙 茜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7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