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不诉,但行政责任必须落地!”近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行刑反向衔接案中,通过“司法+行政”协同治理,将一份《检察意见书》转化为生态保护的法治盾牌,以“行刑反向衔接”为守护滇池生态注入法治力量。
刑事审结“不脱手”
行政追责“无缝隙”
杨某某在滇池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捕捞被查获,检察机关经审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违反了《渔业法》,需承担行政责任。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明确“不刑不诉”不等于“免责”,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机关,守住生态保护法律底线。
跨域协同“破壁垒”
精准衔接“一盘棋”
“昆明市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暨禁捕工作协调机制”织密了滇池流域生态保护网,使得滇池保护职责分层、细化。经查,该案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农业农村局、滇池管理局、水务局等多个部门,且系异地行政执法机关。
面对案件跨区域、跨部门的复杂性,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主动破局,积极与行政机关对接,厘清职责,形成共识,精准确定该案的行政主管机关。同时,书面征求属地检察机关意见,就该案“可处罚性”、法律适用和处罚尺度达成共识。
检察意见“稳落地”
跟踪问效“紧跟上”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制发《检察意见书》,列明违法事实、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及处罚建议等,并将文书送达行政主管部门,为行政执法提供明确指引。同时建立“检察意见落实台账”,动态管理、定期回访,确保检察意见落地有声,每一个环节都严实到位。
生态保护无小事,法治文明见细微。该案通过“刑事+行政”双重处置,避免“不刑不罚”,向公众释明不起诉不等于无责,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又展现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生态治理中的协同效能。
从“刑事不诉”到“行政处罚”,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以“求极致”精神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既彰显司法温度,又守住法治底线。这份《检察意见书》背后,是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共治的智慧,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法治实践中的铿锵回响。
撰稿:第四检察部 办公室
编辑:自唯唯
一审:蒯艳丽
二审:沙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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