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溯至2023年9月15日,迫切想要拥有一台无人机的小赵,用螺丝刀撬开了一家水果店的收银柜,将里边的现金盗取一空,得赃款后用于购买无人机。
附条件的救赎:在案件办理中,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套用法律条文,而是启动“画像式评价”的社会调查分析。“延迟满足感差、无人机比赛获奖……”当这些字眼出现在调查报告中时检察官也了解了他的犯罪动机。鉴于小赵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认罪悔罪、退赔退赃,检察机关在综合考虑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悔罪表现后,经过法定程序对小赵依法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了六个月的考验期,给这个“懂得改错”的孩子一个机会。
考验期的微光:考察期内,小赵向检察机关提出想要到省外从事无人机工作赚取学费继续深造无人机技术的申请后,检察机关没有简单拒绝,而是与社工成立帮教小组,探索开展异地帮教模式,定期与小赵进行视频沟通,以“风筝式监管”对小赵开展考察帮教期的个人作业检查、职业规划引导、日常分享等异地帮教项目。
绽放后的新生:小赵在帮教小组设置的个性化帮教方案引导下,以高分成绩获得了无人机操作资格证书。当检察机关将不起诉决定书交到小赵手上时,那曾经让他闯祸的兴趣已转化为谋生的技能,让他有了更广阔的未来。
未成年人司法是“管”也是“救”,附条件不起诉这一刚柔并济的司法实践为“犯错少年”在冰冷的刑法条文前撑起一把有温度的“保护伞”,既让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接受教育,感受到“等一朵花开”的司法温情,也为社会撑起法治蓝天,真正实现“惩戒是起点,挽救是终点”的司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