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两级检察院在办理一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通过上下联动、法检协同,成功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因房屋拆迁补偿款分配争议引发,历经多年诉讼,最终在检察机关推动下达成和解,为类似矛盾化解提供了范例。
案件回顾 从合作到纠纷
老杨和老张本是多年好友。2000年初期,两人商议并达成共建协议,在老杨自有的一套城中村住宅上共同出资改建成5层小楼。房屋改建后,老杨和老张两家人都搬到共建房内居住生活,但实际出资及占用情况均未按共建协议履行。
2013年房屋所在区域面临拆迁,老杨作为产权人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并陆续取得拆迁补偿款及回迁房。
老张认为自身利益受损,多次与老杨协商拆迁利益分配未果,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杨给予其应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回迁房份额。
法院依法判决老杨支付老张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但老杨对判决结果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介入 全面审查与焦点梳理
昆明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依据一体化办案机制,指令盘龙区检察院协助调查核实。“要妥善处理此案,必须全面精准地把握案件事实。”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林和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宁宇组成办案组,重点围绕双方扩建房屋实际出资及占用情况,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细致审查。同时,办案组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想法。
据介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和扩建协议,因涉及宅基地房屋转让,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这意味着后续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时,不能完全依据合同约定,需考虑其他因素,如双方的过错程度等。
从款项的实际支付情况来看,老张支付的款项总额及性质存在争议。从收条来看,只有部分明确为房款,其余为建房款。双方在款项支付上各执一词,老杨觉得老张没付清房款,老张却认为自己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出资义务。
鉴于双方针对拆迁回迁房的诉讼仍在法院审理,检察机关主动对接法院申请旁听,通过旁听庭审及当面听取双方意见进一步梳理明确双方争议焦点。
和解之路 释法说理与方案制定
通过对案件前期的深入审查和焦点分析,双方虽在利益分配上分歧较大,但仍有多年友情基础,都希望通过妥善解决此次纠纷来修复关系。
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存在和解基础,遂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结合双方扩建协议约定条款及扩建实际出资、占用情况对双方产权情况进行梳理分析、释法说理。
在双方有和解意向时,又对回迁房产权变更心存顾虑。检察机关积极对接涉案房屋所在村民小组、社区及街道拆迁管理部门,详细了解回迁政策,为双方制定出一套可行的产权变更参考方案。
圆满化解 和解方案与案件终结
双方当事人的心结逐渐被解开,达成了和解方案:老杨将分配的四套回迁房中的两套变更产权到老张名下,老张则补偿老杨10万元。
近日,在承办检察官李林、宁宇及法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涉及回迁房的诉讼也随之以民事调解结案。申请人老杨当场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撤回监督申请,被申请人老张则向法院执行机关递交了和解结案申请。检察监督、审判和执行三起案件在同一天实现“一揽子”和解结案。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仅能有效化解双方矛盾,还能节省司法资源,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关怀。”宁宇表示,希望通过此案提醒人民群众,在涉及共同利益的事务中,一定要明确约定好各方权利义务。此外,宅基地房屋具有人身属性和福利性质,其转让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当事人在进行此类房屋交易时,必须充分认识到交易的违法性和潜在风险,避免因贪图利益或对法律的无知而导致财产损失和后续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