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依法行使以下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7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6人;经费自理人员3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5人(离休0人,退休45人)。
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我单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自觉践行 “三个善于”,紧紧围绕“经济强”“城乡美”“生态优”“文化兴”“百姓富”“社会和”“风气清”的目标,强贡献、提质效、稳规模、育人才,厚植发展之基,激活创新之能,守好履职之本,在求实、务实、落实中走好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步伐,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人民生活更加美好的“幸福盘龙”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服务大局更有力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稳领悟法治精神的立场方向,筑牢检察工作中“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竭力守护社会大局更加安定的“幸福盘龙”。
2.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高质效办案更契法度。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助力打造法治水平更加高效的“幸福盘龙”。
3.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司法为民更具温度。在履职办案中坚持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理念,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持续做实人民群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积极建设民生福祉更加殷实的“幸福盘龙”。
4.积极推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检察履职更显精度。最大限度发挥管理效能,促进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32,878,816.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82,030.45元,占总收入的95.1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9,786.30元,占总收入的4.8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340,211.27元,下降6.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7,046.56元,下降0.47%;其他收入减少2,193,164.71元,下降57.8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变动及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导致相应的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二是2024年非同级财政保障的经费较上年减少,故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34,880,381.50元。其中:基本支出27,347,675.28元,占总支出的78.40%;项目支出7,532,706.22元,占总支出的21.6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08,992.91元,下降3.6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57,138.62元,下降3.38%;项目支出减少351,854.29元,下降4.46%。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度人员变动及社保基数调整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2023年度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支出,2024年度无该项支出,故项目支出较上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347,675.2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596,750.35元,占基本支出的89.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50,924.93元,占基本支出的10.06%,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3,547.8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32,706.2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5,676,706.22 元,主要用于:一是办案业务差旅费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办案业务培训费开支,提高干警办公及办案水平;三是办案业务劳务费和咨询费开支,邀请行业专家、听证员等参与办案活动,促进案件公开透明办理;四是专用设备购置,以及办案业务网络及设备运行维护费开支,提升办案业务信息化水平,提高办案效率;五是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63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区物业管理费开支,维护办公楼的正常运转,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82,030.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68%。与上年相比减少147,046.56元,下降0.47%,完成年初预算的136.4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26,941,636.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2%,完成年初预算的145.2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3,468,750.35元;办公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8,430,579.25元;救济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8,000.00元;购置办案专用设备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资本性支出1,394,541.9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含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年中追加该项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1,555.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完成年初预算的94.6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支出,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12,783.68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支出28,771.9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89,882.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具体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65,127.5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60,116.11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4,639.2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该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08,955.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追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8,000.00元,决算为136,242.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5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9,859.23元,下降52.3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决算为133,972.7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33%,完成年初预算的66.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2,27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7%,完成年初预算的12.6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4,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5,821.23元,下降25.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62.00元,增长50.5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762.00元,增长50.5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6,242.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5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9,859.23元,下降52.3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决算为133,972.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2,2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04,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5,821.23元,下降25.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62.00元,增长50.5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增加762.00元,增长50.5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支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运行,削减公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审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0,844.93元,比上年增加97,067.15元,增长3.74%,主要原因是基于优化办公环境,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等考量,增加了物业服务需求,故物业管理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4,262,294.99元,其中,流动资产2,932,546.29元,固定资产21,239,489.6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0,259.0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0,187.6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42,376.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59,758.4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8,26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67,6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93,895.4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6,220.4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56,220.45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