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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概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02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依法行使以下职能: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有力监督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为抓手,以提升能力为保障,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始终与盘龙发展同频共振,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我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 “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25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3457.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61.85万元,占总收入的91.45%;其他收入295.68万元,占总收入的8.55%。与上年对比收入总数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321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1.58万元,占总支出的76.48%;项目支出757.03万元,占总支出的23.52%。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数和项目支出数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增加,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占比增加,项目支出占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61.58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各类运行经费开支随着物价变化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7.03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大办案力度,项目支出经费投入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公诉和审判监督24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1.97%,其他检察支出450.84万元,占59.55%;国家赔偿费用支出14.19万元,占1.87%;其他支出5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6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1.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1%与上年对比总数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我院加大办案力度,各项经费投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国家赔偿金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2647.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1%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办公办案支出以及检察干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3%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死亡人员抚恤金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缴纳;

5.住房保障支出119.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9万元,支出决算为42.26万元,完成预算的61.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26万元,完成预算的59.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86.9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以及转隶后,我院保留使用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减少,同时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措施有成效。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34万元,下降3.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74万元,下降1.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万元,下降13.0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措施有成效。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26万元,占90.53%;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占9.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2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37万元,与上年对比略有减少,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所需的水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邮电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775.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5.44万元,固定资产4340.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5.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9.1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7辆,账面原值225.2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80项,账面原值30.9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775.89

435.44

4340.45

2679.29

342.42

0

1318.74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