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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概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5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依法行使以下职能: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努力为盘龙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1.坚持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以教育整顿促进检察履职自觉扛稳抓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这一重大政治任务,以学习教育为牵引,培根铸魂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一是理清思路提前谋划二是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三是持续深化查纠整改四是致力塑造一流队伍。

2.投身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检察作为助力盘龙发展紧扣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的决策部署,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全力做好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检察文章。一是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安定有序二是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三是践行生态文明保护绿水青山。

3.巩固完善法律监督格局,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持续跟进落实新时代检察司法理念,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把公平正义源源不断地送到人民群众手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法治获得感。一是刑事检察稳步推进,监督质效明显提升二是民行检察力度加强,办案质效平稳向好三是公益诉讼检察行稳致远,守护公益持续发力四是未成年人检察继续深化,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4.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重要论述,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检察工作一以贯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真切。一是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二是关爱好困难群体三是接受好人民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0个。分别是: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人。

实有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3,480.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1.67万元,占总收入的83.07%;其他收入589.29万元,占总收入的16.93%。与上年收入3,324.31万元对比,增加156.65万元,增长4.7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末增加5人,各项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也随之增加;二是我院加大办案力度,项目经费投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3,61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4.42万元,占总支出的66.23%;项目支出1,220.74万元,占总支出的33.77%。与上年支出3,381.92万元对比,增加233.24万元增长6.9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末增加5人,各项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也随之增加;二是我院加大办案力度,项目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94.42万元。与上年2,217.53万元对比增加176.89万元,增长7.98%,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末增加5人,各项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也随之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39.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5.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65%人均公用经费支出为3.1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0.74万元。与上年1,164.39万元对比增加56.35万元,增长4.84%,主要原因分析:我院加大办案力度,项目支出经费投入比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检察监督432.9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5.47%;其他检察支出787.7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4.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1.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99%。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4.41万元对比,增加87.26万元,增长3.1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末增加5人,各项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也随之增加;二是我院加大办案力度,项目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510.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2%。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各项办公办案支出以及检察干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的缴纳;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5.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4.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2.1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1万元,完成预算的4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01万元,完成预算的44.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因疫情等影响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均减少,同时我单位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措施有成效。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3.14万元,下降43.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81万元,下降43.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3万元,下降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单位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3辆,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减少;二是我单位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措施有成效。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万元,购置车辆1辆。我院车辆老旧具有安全隐患,经批准后按照采购程序购置1辆公务用车,支出11.9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0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29万元,与上年226.54万元对比增加22.75万元,增长10.04%,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末增加5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也随之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所需水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357.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3.94万元,固定资产4,933.9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3.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1.1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357.91 

423.94 

4933.97 

2684.83 

347.91 

0 

1901.23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0.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2.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7.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0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5表)。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是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因此“公开10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公开11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