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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青春 法护成长——盘龙检察“送法小分队”走进校园,为少年送上“民法典大餐” ?
时间:2026-07-20


法治进校园


“同学们辛苦了一周,最后这几十分钟,咱们放松一下,试着从法治的视角,做自己的‘首席成长顾问’。”近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送法小分队”走进昆明市第十中学求实校区,为初一年级师生带来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宣讲课。检察官助理普晨希用一份特殊的“成长指南”,让《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轻松的氛围中走进了少年们的心田。


没有照本宣科的法条堆砌,没有严肃的说教。普晨希以“指南”形式层层递进:从“何以为法典”的宏观解读,到“成长千千问”的具体剖析,再到“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共同责任”的温情呼吁——民法典不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行为准则。



宣讲紧密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与日常学习生活,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未成年人重点法律问题。谈到8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边界,干警没有空讲理论,而是用购买文具、网络大额充值、直播打赏这些同学们熟悉或耳闻的事例,把权利与义务讲得明明白白:“你可以自主买文具,但动辄成千上万的打赏和充值,可要三思而后行”。同学们在笑声中记住了要理性对待网络消费,遇事多听师长建议,规范自身言行。



姓名不能随便起,隐私更不是“透明墙”。在人格权保护部分的讲解中,从“北雁云依”到“王者荣耀”等真实案例,普晨希用同学们感兴趣的素材讲解姓名权的行使规则,阐明即便取名也要遵守公序良俗。而在网络生活无处不在的今天,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更是一道“必修课”。APP违规收集信息、个人信息泄露有哪些潜在风险?干警逐一剖析,教育引导同学们提高警惕,严守隐私底线,同时也要自觉尊重和保护他人的个人信息——你的隐私不是“透明墙”,别人的隐私也不能随便碰。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多方携手、共同守护。宣讲结合司法实践案例,深入解读《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法定代理人以及教育机构保护责任等特殊制度。通过“女童被父亲殴打”等典型案例,检察干警清晰阐释了监护权不因离婚而丧失、故意犯罪者监护权不可恢复等法律规定,让同学们感受到法律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围绕校园安全问题,区分不同民事行为能力阶段,详细讲解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普及“自甘风险原则”,提醒同学们在课间活动、体育锻炼中注意安全、文明相处,当好自身的“首席安全官”。


宣讲尾声,干警结合法治理念与现实案例,解读民法典倡导的诚信、友善、见义勇为等基本原则,传递“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价值导向,寄语全体学生以法律为行为准则,坚守正义、心怀善意,主动抵制校园不良行为。同时告知同学们,遇到法律困惑、人身侵害等问题,可及时向老师、法治副校长及检察机关求助,检察机关将始终做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坚强后盾。


“以前觉得民法典离我们很远,听了今天的课才发现,原来它就在我们身边,从买文具到上网,从名字到隐私,处处都有法律的保护。”初一学生代表们在课上分享了自己的感受,“以后我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也要尊重别人的权利,做自己真正的‘首席成长顾问’。”


整场宣讲采用“线下授课+线上直播”的方式同步进行,覆盖初一年级1100余名师生,其中线下现场参与400人,线上同步观看700人。通俗的语言、鲜活的案例、充分的互动,让法律知识变得易懂、易记、易用,有效提升了在校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下一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不断丰富普法内容、创新宣讲形式,深耕未成年人法治保护阵地,以检察力量护航辖区青少年健康成长,全力筑牢校园法治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