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盘检     检务公开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法律法规     法治宣传     检察文化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检察动态
【盘检 动态】凝心聚力,学深悟透——盘龙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时间:2025-11-21

【盘检 动态】凝心聚力,学深悟透——盘龙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21日 11:18


为持续深化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与把握,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在前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领会的基础上,11月21日召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七次集中学习会,对全会精神进行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明确行动方向,将学习贯彻工作持续引向深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潇主持会议并作理论宣讲,院党组成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青年干警代表参加学习。



会前,与会人员围绕全会公报、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上级相关部署要求进行了认真自学,深入思考如何将全会精神融入检察履职实践,为高质量开展集中研讨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议首先由班子成员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最高检贯彻落实要求,以及省委、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的相关部署。在随后的集中学习研讨环节,班子成员及青年干警代表紧密结合检察职责与自身工作,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主题,逐一交流学习体会,分享落实思路。大家谈认识有深度,谈举措有实招,通过思想碰撞进一步深化了对全会精神的理解把握。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系统擘画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十五五”时期的发展举旗定向、谋篇布局,也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标注了鲜明的时代坐标与历史方位。会议强调,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各项检察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创造性落实的前提和基础。全院上下必须深刻领悟全会精神的实质内涵与核心要义,将其与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紧密结合,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与科学谋划明年工作及服务保障盘龙区“十五五”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切实做到学用相长、两不误两促进,在新征程上展现检察新担当、新作为。





对标对表全会关于建设平安中国、全面依法治国、强化检察监督等一系列战略部署,会议就全面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以“四维发力”为核心的实践路径:


是以“深学”把准争先方向


要以党建特色品牌创建为抓手,推动理论学习和检察履职融合互促,一体推进学习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两个维护”始终是党和国家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是引领推进中国现代化行稳致远的最根本政治保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党中央同向、与盘龙发展同频。


是以“细照”校准争先坐标


要对照全会“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化检察监督”等部署,结合盘龙区委“建设幸福盘龙”“维护安定和谐社会大局”“做优做强城市经济”等要求,精准务实找到检察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与时俱进完善既定的任务举措,贯彻落实新部署、新要求,以“优服务”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实举措”守护民生福祉,以“强协同”推进平安盘龙建设,确保区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要求在盘龙检察全面落实,坚决杜绝“口号化落实”“碎片化履职”。

是以“笃行”彰显争先作为


要坚守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聚焦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依托“检”微知著案件管理品牌,深化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协同发力,把“四大检察”基本盘守稳做强。要深化数字检察工作,让数字赋能既见模型更见实效,推动应用场景覆盖面、监督成效转化率实现新突破,全力打造具有主城特色的数字检察新高地。要强化办案履职的课题思维和案例培育的项目思维,以品牌选育擦亮盘龙特色,让盘龙检察的工作成效成为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鲜活样本”。

是以“育人”激发争先活力


要将人才选育作为长期工程,在办案中锻炼队伍、培养人才,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为优秀人才搭建成长平台,激发全院干警以昂扬姿态投身“十五五”检察事业。要深入推进文化强检,大力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让身边涌现更多优秀的“学习楷模”。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纪律教育、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持续营造严的氛围、树立正的风气。


“十五五”开局的奋斗蓝图已然绘就,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会进一步将全会精神转化为服务盘龙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际行动,鼓足“争”的干劲,凝聚“争”的合力,追求“争”的实效,保持“新”“稳”“进”“优”发展态势,用实干实绩书写“十五五”开局争先创优的检察新篇章!




供稿:办公室

编辑:自唯唯

一审:蒯艳丽

二审:沙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