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消费新程·筑诚信新篇
维护消费者权益
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以两起典型案件,向社会交出守护食药安全的“检察答卷”。从隐匿街巷的无堂食外卖后厨,到乡村集市的假药摊贩,盘龙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与刑事追责双轮驱动,织密食药安全防护网,让违法者无处遁形,让消费者安心放心。
无堂食外卖凭借成本低、出餐快异军突起,但其经营场所隐蔽、商户变动频繁,易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真空地带”。履职过程中,盘龙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某外卖店铺后厨油污结块、食材散乱堆放。
“群众关切就是履职哨声。”盘龙区检察院迅速立案调查。面对核查难题,办案组创新方法,邀请外卖骑手化身“移动哨兵”,快速摸排辖区无堂食外卖店铺底数。现场勘验发现:一些店铺后厨环境脏乱、食材敞口裸露、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经营许可证未公示。更令人担忧的是,部分“高分店铺”,线上展示“精美后厨”与线下实景天差地别。
在聚焦城市新业态的同时,盘龙检察的目光同样投向农村食药安全。被告人侯某某从不明人员处购进不同种类的食药品,在辖区乡村集市以“祖传秘方”为噱头向群众兜售。这些包装简陋、来源不明的产品,既无药品批准文号,也无食品安全认证,却因虚假宣传的“见效快”“价格低”吸引了不少农村消费者。
某日,侯某某在集市摆摊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查获药品251瓶、食品136瓶。经相关责任单位认定,侯某某所售药品不属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上市或进口的药品”,依法认定为假药;其所售食品中被检出有毒、有害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公诉人围绕假药来源、流通链条及危害后果层层剖析,不仅追究侯某某的刑事责任,公益诉讼部门同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销售假药劣药,侵害的是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办案检察官表示,要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盘龙检察以两起案件向社会承诺:无论是隐藏角落的无堂食外卖,还是流动乡村集市的假药贩子,只要是侵害群众食药安全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必将重拳出击、一追到底,用法治力量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药箱子里的安全”。
供稿:办公室
编辑:自唯唯
一审:蒯艳丽
二审:沙 茜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7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