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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检 以案释法 | “友情价”黄金+虚拟货币交易?小心熟人变“坑”人!
时间:2026-05-14

盘检?以案释法 | “友情价”黄金+虚拟货币交易?小心熟人变“坑”人!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5月14日 10:33




一场看似“友情价”的黄金交易

背后却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天上掉下“友情价”黄金?


朱某和李某原本是“朋友

常一起喝酒、打球

某天,李某主动联系朱某

说有80克黄金

愿意以低于市场价的“友情价”

——690元/克转卖给他

(注:该价格为案发时市场交易价,非当前金价)
唯一的要求是:

通过虚拟货币支付




钱转过去了,黄金却是假的!


定好交易时间地点后

见面时,朱某表示自己只有3万元

只能买50克


李某表现出急用钱的样子

爽快答应

让朱某按50克对应的虚拟货币价值转账


钱货两清后

李某并未立即离开
他又“大方”地表示

剩下的30多克也一起给朱某

只需再付1000个虚拟货币就行

朱某再次用虚拟货币转账


几个小时后

朱某将收到的物品送去鉴定

结果让他大吃一惊
所谓的“纯黄金”

不过是“金包银”饰品

朱某立刻联系李某,对方失联


朋友竟是有预谋的骗子


案发后警方查明
李某并非无心之失

而是有预谋的诈骗

他先到珠宝店

在店主明确告知是“金包银”饰品的情况下

购买了这批饰品
随后

他以“纯黄金”的幌子

专门找到朋友朱某

利用熟人之间的信任

实施诈骗
而且交易方式选择虚拟货币结算

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追踪



检察履职


案件移送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后

公诉机关认为: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检察官指出

在此案之中

虽然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但它能够给当事人带来现实的经济利益

应当认定其法律属性为财产

用虚拟货币交易实施诈骗

同样构成诈骗罪


判决结果


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

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

以及归案后的表现

最终依法判决

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黄金交易,如何防范?

1. 不轻信“熟人价”“友情价”
骗子最擅长的,就是利用“咱们这么熟,我还能骗你?”的心理。越是熟人主动推销的低价黄金,越要多留个心眼。

2. 坚持走正规渠道
到正规金店购买,索要发票、质保单、鉴定证书。私下交易没有保障,出了问题很难维权。

3. 交易前验货
黄金真假、纯度,肉眼很难分辨。建议:

  • 要求卖家提供权威机构的检测证书;
  • 条件允许的,当场到附近金店或检测点简单检测;
  • 不要只看外观、掂重量就付款。

4. 保留一切交易证据
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身份信息、交易现场照片或录音,全部保存好。一旦发现被骗,这些都是关键证据。

5. 发现被骗,立刻报警
发现被骗,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越早报警,追回损失的希望越大。





供稿:办公室

编辑:自唯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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