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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检 动态】在这个学校,开学第一堂法治课,先给老师们讲
时间:2026-09-15

【盘检?动态】在这个学校,开学第一堂法治课,先给老师们讲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15日 13:50

初秋开学季,法治课如约而至。9月14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第五党支部党员干警走进盘龙区培智学校,与学校党支部共同开展链式主题党日,为学校教职工送上新学期的第一堂法治课。第五党支部党员、盘龙区人民检察院“送法小分队”成员李冬森以“护苗守未·法润特教”为主题,与老师们面对面交流。











盘龙区培智学校是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这堂课,李冬森没有从生硬的法条讲起,而是从老师们日常教学、照护和家校沟通中最常遇到的情景切入。他提到,面对学生,很多时候需要“请你多看几眼、多问几句、多做一点”。一句话,让在座教职工很快进入了课堂状态。



强制报告制度,是这堂课的重点之一。李冬森从“谁有报告义务”讲起,说明学校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都属于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哪些情形必须报告?怎么识别学生的异常?不报告会有什么法律后果?他结合具体情形,一一讲清。


结合培智学校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他提醒老师们,日常要更多留意学生情绪行为突变、恐惧回避、异常退缩、身体伤痕、沟通表达变化等情况。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害,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记录、及时联动,不能观望等待,更不能隐瞒不报。老师们听得认真,不时记下要点。










在教育惩戒规则部分,李冬森围绕“依法管教·有度有界”,从什么是教育惩戒、惩戒的三级适用、对需要个别化支持学生的特别考量、绝对禁止的行为与程序等方面进行讲解。他向老师们介绍,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的教育行为,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原则,区分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的适用情形与程序。结合特殊教育学校实际,他特别提醒教职工,对需要个别化支持的学生,要更加注重正向行为支持和个别化考量,优先运用情绪疏导、沟通引导、家校协同等方式,严格区分教育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不得实施辱骂、歧视、孤立、连坐等绝对禁止行为,并依法履行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记录、家长沟通等程序,确保管教有尺度、有温度、有边界。













授课结束后,党员干警与学校教职工进行互动交流,针对日常管理中遇到的报告情形判断、家校沟通等问题逐一解答。


随后,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第五党支部与盘龙区培智学校党支部党员共同开展学习交流,两个支部党员共同学习党章党规、重温入党誓词,回望入党初心,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大家表示,岗位不同、职责不同,但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初心相同,今后将继续加强检校协作,把法治保护落实到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细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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