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
开学季
金秋九月,天朗气清。新学期伊始,校园里迎来了一抹亮丽的“检察蓝”。近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送法小分队”走进昆明市第二十一中学、云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昆明湖校区,以“以法护航 无悔青春”为主题,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堂内容丰富、生动深刻的“开学第一课”。检察干警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聚焦青少年成长中的热点与痛点,用真实案例叩击心灵,用法律知识筑牢防线,在学子们心中播撒下法治的种子。
“冲动是行为之敌,网络有法律记忆,底线不可逾越。”宣讲伊始,检察干警用三句凝练的概括,点明了整堂课的核心要义。
如何正确处理同学间的矛盾纠纷?干警没有照本宣科,而是从真实司法案例切入——因琐事报复致人死亡、口角升级持刀重伤、琐事掌掴致伤赔偿,三个案例层层递进,从致人死亡到重伤获刑再到民事赔偿,清晰划定了暴力行为的法律红线。这些案例告诫同学们:暴力绝非解决矛盾的正途,冷静十秒往往能避免悲剧;遇到纠纷,应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或法治副校长求助,切莫因一时冲动付出沉重代价。
针对当前青少年广泛使用短视频和社交软件的现状,干警专门讲解了网络言行的法律边界。有未成年人因殴打同学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被行政拘留罚款,也有学生在班级群内发表贬损言论侵害名誉权被判赔偿——这些案例警示同学们,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干警特别提醒,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明确将学生欺凌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在网络平台辱骂恐吓他人、编造虚假信息散布、非法泄露他人隐私均构成违法;起侮辱性绰号、孤立排挤、网络诋毁等行为同样属于法定处罚情形。为帮助同学们自觉规范网络言行,干警传授了“三问自检法”: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可能侵害他人权益?能否接受他人以同样方式对待自己?引导大家做到网络言行有痕,三思而后行。
校外人员接触交往的风险识别与防范,是青少年安全成长的又一重要课题。通过代某某翻墙入校张贴恐吓信、殴打学生获刑五年,以及学生小A轻信校外邀约遭暴力侵害被迫休学等真实案例,干警向同学们明确了四条防范原则:审慎对待校外邀约,原则上拒绝前往偏僻场所或夜间外出;遭遇威胁索财及时报告,不得隐瞒;目睹欺凌应见义“智”为,寻求成年人帮助或报警;遭受侵害注意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针对不同性别学生的特点,干警还分别作了精准提示:男生应警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三类高发犯罪,切莫因“哥们义气”以身试法;女生应重点防范熟人侵害、聚会饮酒、网络交友三类风险,身体自主权受法律严格保护,遭遇不法侵害应第一时间告知信任的成年人并报警。
“法律不是束缚你们成长的枷锁,而是守护你们健康成长的铠甲。”宣讲尾声,干警以五句话与全体同学共勉——年龄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情绪管理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遇事寻求正规帮助切勿独自硬扛,网络言行有痕需谨慎对待,善待他人亦是对自己的保护。
法润青春,护航成长。干货满满的“开学第一课”,既是一份新学期特殊的法治礼物,也是检察机关将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学校保护的一次生动注脚。一堂普法课,对学生们而言是法治信仰的播种,对青年干警而言则是履职能力的淬炼。盘龙区人民检察院“青锋人才培养计划”始终致力于让青年干警在司法为民一线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在普法实践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在服务青少年成长中涵养检察为民初心。
下一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耕未成年人法治保护沃土,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教育载体,常态化开展精准化、多样化的“法治进校园”活动,持续擦亮“心茁”未检品牌,以更优检察履职护航青春航向,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段成长之路。
供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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