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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6-08-27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地上车库修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50号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090714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地上车库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107162.26

采购需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地上车库修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良好的商业信誉指: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此项由采购进行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经有资质的非本单位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完整、清晰可辨、编排有序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若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银行发出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提供前述证明材料其一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供应商须提供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声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前述证明材料其一即可);

4.2供应商须提供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声明函,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前述证明材料其一即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827日至20260903日,每天上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50号3楼

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携带:(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则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须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9071430(北京时间)

地点: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50号3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09071430(北京时间)

地点: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50号3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发布,采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50号

联系方式:邱老师0871-6610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