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指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5、徇私枉法案;
  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8、私放在押人员案;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 6、国家机关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 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8、环境监管失职案;
  1 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2、放纵走私案;
  23、商检徇私舞弊案;
  24、商检失职案;
  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8、办理偷越过(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本院立案侦查。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2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和挪用公款数额在2万元以上,归个人营利活动的。
  4、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5、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受贿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6、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7、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8、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9、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10、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11、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12、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13、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谋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14、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15、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16、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17、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18、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19、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
  (来源: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