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关于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亚娟同志
光荣入选
“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此次公示名单中,张亚娟同志系昆明市检察机关唯一入选的个人代表。这一荣誉,既是对张亚娟同志扎根公益诉讼一线、倾力守护绿水青山突出贡献的充分肯定,更是对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有力领导下,全体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努力“争排头、创一流”,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显著成效的集中认可与激励。
张亚娟(右)和同事在现场勘察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自觉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区域绿色发展大局。自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推开以来,院党组科学谋划,统筹部署,集合精锐力量,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深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在服务区域绿色发展大局中,逐步形成了“精准监督+系统治理+协同共护”的盘龙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模式。
张亚娟同志作为该优秀集体的核心成员与一线带头人,其成长与成绩深深植根于院党组的领导与团队的协同奋进之中。她与团队一体同心,勇担公益诉讼“拓荒牛”之责:
在服务大局中展现集体担当。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水源地保护、林地破坏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难点,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团队累计办理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300余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磋商等多种方式,督促修复受损地块700余亩,补植林木5000余株,追索并监管使用生态修复赔偿金300余万元,增殖放流鱼苗20余万尾,推动解决了一批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治理顽疾,多个案件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在机制创新中凝聚集体智慧。 团队积极探索,锐意创新,成功打造了“绿翼”环保志愿服务项目等特色品牌,并荣获国家级奖项;率先在全市基层院设立公益诉讼赔偿金专用账户,保障生态修复资金规范使用;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办理了具有示范意义的认购林业碳汇案;在全省首创“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构建起更为紧密高效的公益保护协同体系。
在锻造铁军中彰显集体力量。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公益诉讼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实战练兵、案例研讨、对外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团队调查取证、证据审查、出庭应诉、沟通协调的综合素能。张亚娟同志正是在这样的集体熔炉中锻炼成长,其个人荣获表彰,是团队整体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生动体现,是集体培育的硕果。
此次张亚娟同志拟获省级生态文明先进个人表彰,是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征程中的一个闪光注脚。展望未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新起点,始终锚定“争排头、创一流”的目标定位,持续深耕公益诉讼检察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生态文明的检察保护模式,为守护好盘龙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贡献更优、更强的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